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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94.9.14蘋果日報 劉黎兒 這麼說:
日本男女離婚的第一個理由是「性格不一致」
這個理由其實很奇怪
剛離婚的岡林說:
「我也是對別人說明理由是性格不一致
不過不同的人
性格不一致是理所當然
這麼簡單的道理居然要到分手時才懂!」
所有的愛情 婚姻專家 都強調要一致
其實性格一致對婚姻一點也沒幫助
夫婦本身就是不同人格
常常因為對方有自己所欠缺的部份
有互補作用
才很容易彼此吸引
「性格不一致」
其實應該是結婚的理由
離婚的理由
與其說是性格不一致
其實是行動不一致
......
行動模式不遷就對方的願望
也就是雙方的任性發生衝突而已
衝突有時可能調整
有時則調整不回來
說成是「性格不一致」
好像是天生注定的
雙方都沒有責任
.....
嗯 說的真是好啊
誰說 一定要「興趣完全相同」的男女
才可以成就「好姻緣」呢
例如 「愛敗家」的我
如果嫁的不是「最愛錢」的芹菜爸爸
恐怕我今天就會過著 只有喝西北風 三餐不繼的日子了
芹菜
妳說 是不是這樣呢?
問我
後不後悔?
答案是
Never!
我不會後悔任何事件!
發生了
就接受
因為那是上帝給的功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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