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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94.9.14蘋果日報 劉黎兒 這麼說:

日本男女離婚的第一個理由是「性格不一致」

這個理由其實很奇怪

剛離婚的岡林說:

「我也是對別人說明理由是性格不一致

不過不同的人

性格不一致是理所當然

這麼簡單的道理居然要到分手時才懂!」


所有的愛情 婚姻專家 都強調要一致

其實性格一致對婚姻一點也沒幫助

夫婦本身就是不同人格

常常因為對方有自己所欠缺的部份

有互補作用

才很容易彼此吸引


「性格不一致」

其實應該是結婚的理由


離婚的理由

與其說是性格不一致

其實是行動不一致


......

行動模式不遷就對方的願望

也就是雙方的任性發生衝突而已

衝突有時可能調整

有時則調整不回來

說成是「性格不一致」

好像是天生注定的

雙方都沒有責任

.....




嗯 說的真是好啊

誰說 一定要「興趣完全相同」的男女 

才可以成就「好姻緣」呢

例如 「愛敗家」的我 

如果嫁的不是「最愛錢」的芹菜爸爸

恐怕我今天就會過著 只有喝西北風 三餐不繼的日子了


芹菜

妳說 是不是這樣呢?


問我

後不後悔?

答案是

Never!

我不會後悔任何事件!

發生了

就接受

因為那是上帝給的功課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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