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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壞情人的三個陷阱

 

 


那天曼蓉在街角的咖啡館目睹好友薇薇和瑞廷大吵一架後,瑞廷拂袖而去。本來曼蓉為了避免尷尬,躲著沒讓薇薇發現,但是看她在公共場所哭得傷心欲絕的樣子,實在不忍心,終於決定出面安慰她。

 

不知底線得寸進尺 


原來是因為約會時瑞廷遲到了40分鐘,薇薇心急不斷打手機給他,而他卻都沒接電話,兩人見面就為此吵架。曼蓉想不到瑞廷看起來這麼斯文有禮貌的男人,竟是這麼情緒化,驚訝地問:「你們交往幾個月,他才露出馬腳?」薇薇不好意思地替他辯解:「其實沒有啦,他很好,是我自己溝通技巧太差。」簡單的兩句對話,讓敏感的曼蓉嗅出真相:「小姐,妳可別寵壞他!」


這句好心提醒的話,還真是一針見血。彙整我對其他個案的觀察,有幾個很明顯的錯誤做法,卻是在熱戀時很不容易察覺的跡象,如果不戒慎小心,往往會掉落陷阱,寵壞情人,讓原本表現良好的伴侶,漸漸露出自私自利的嘴臉。


首先,

是當對方有意或無意做出冒犯、失禮、或不體貼的行為時,

沒有被及時提醒或更正

反得到溫柔的回應:

「沒關係啦!」「我不會放在心上的!」

一而再、再而三下來,

對方就會漸漸得寸進尺,

而且根本不知道你的底線在哪裡!



第二,是把所有的過錯往自己身上推。有位女性朋友阿蕊遭到男友暴力相向,她居然說:「是我自己惹他生氣!」難怪他會繼續再犯同樣的錯。
第三,只有支持、沒有告誡,讓對方有恃無恐。另一個男性朋友大曾,為了幫女友小敏還卡債,到處兼差籌錢。小敏眼見危機解除,繼續揮霍無度,大曾為她背下巨債,再辛苦五年都還不完。最後,小敏愛上別的金主,決定跟大曾分手,他竟還說是自己經濟能力不夠,才會失去她。

 

一廂情願失去自我 


以上三種對待方式,表面上看起來都是愛,但卻都是愛的陷阱,成為通往幸福的障礙。

直指問題的核心,

不外乎是:

一廂情願地為了成全愛情而完全失去自我,

不知不覺地寵壞了情人,

也讓象徵愛情的玫瑰因為不當的灌溉而加速凋零腐敗。

 

 
吳若權

 






不愛了 才幸福

 

 


歌壇玉女蔡依林翻唱老將林憶蓮的經典名曲《聽說愛情回來過》,唱得動人心弦、絲絲入扣。歌詞中有段內容是:「在朋友那兒聽說,痴心的你曾找過我,我要他幫我對你隱瞞 ,只是怕見了面會更難過,我對以往的感觸那麼多,曾給我幸福的你,我依然深愛著!」

 

餘情未了增痛苦
唱到這裡,如果歌詞中描述的男女主角能夠舊情復燃,好像也沒有什麼不妥,但繼續唱下去,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,歌詞的末段:「而關於你選擇了現在的她,我只能說我有些難過,我也真心真意的等過。」原來,對方已經有人了,而自己依然深深愛著,是多麼遺憾的事。
不愛了,才幸福啊!當感情逝去之後,如果愛過心沒有跟著死掉,還留著魂魄飄蕩四周,真的是很悽慘、恐怖。我們常常誤以為分手之後餘情未了,是很浪漫的情懷,其實徒增自己的痛苦、以及對方的困擾而已。


在報上看到一則新聞,男女分手之後,本來相安無事的。某天,男方從朋友那兒知道,女方有了新的戀情,居然醋意大發,跑去她的辦公室胡鬧。事後,他道歉解釋的理由居然是:「也許,在我心底還是深深愛著妳,才會由愛生恨吧!」

 

絕情才算真體貼 


我想起朋友K君的實例 。

他結束了五年的戀情,孤單而沮喪地度過兩年的低潮,他和前女友說好,

不當戀人、還是朋友。分手後的這段期間,

依然留著彼此的MSN帳號,上網時看到對方在線上,偶爾還是會說聲「Hi」!



直到最近他結識了新的女友,交往三個多月,感情漸漸穩定了,

他在MSN跟前女友說自己有了新的對象,

前女友獻上真誠的祝福後,就立刻封鎖了他的帳號。



前女友說:

「這樣做是為了大家好,

你要在意現任女友的感受


儘管,我們很清白,知道彼此之間沒有什麼,


但瓜田李下的誤會,應該避免。」




分手之後,

徹底從對方的世界退出,

不是絕情,而是體貼。

即使,對方依然單身,

沒有打擾的顧慮,

還是應該嚴守感情已經結束的分際,


不要糾纏不清,

彼此才能夠真正地重獲自由。

 

 
吳若權

 






錯的人對的決定

 

 


長時間相處之後,感覺慢慢走樣。別怪對方露出狐狸尾巴,也不用怨嘆自己識人不明。而是因為太多的因素,導致自己改變了看法,或是影響對方改變了做法
在家人的殷殷期盼之下,她不遺餘力地物色結婚對象;但是努力的結果,卻難免遺憾。精確的統計,是在第二十一次約會之後,她主動跟他提出分手。他是來自網路日誌所結識的對象,見了幾次面、約了幾次會,她就發現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極具品味的男人,骨子裡既自私、又自戀,凡事以自我為中心,不是能夠長久享受平凡生活的伴侶,與其耗下去,不如提早fire他。
別以為主動甩人就可以毫無傷感。順利分手的那個晚上,她哭得死去活來。少許的理由,是為了和他之間曾經付出的感情;大部分的理由,是為了自己老是碰不到right person(對的人)而悲哀。她在部落格寫下自己的網路日誌,替這份維繫不到兩個月的感情畫下句點。她說:「我寧願不結婚,也不要嫁錯郎!」
理論上,應該為她感到可喜。

她說的一點都沒有錯啊,寧願不結婚,也不要嫁錯郎。

但問題是,那些順利走上紅毯的伴侶,

不論是經過愛情長跑、還是閃電結婚的,

在決定攜手步入禮堂的那一刻,

也都以為自己選擇了適當的對象啊!

 

相處久露狐狸尾巴 


官方統計:離婚率已經升高到每兩對新人就有一對離婚,

表示有一半的人在婚後發現自己選錯了對象。


但卻不能解釋為:在選擇的時候,那個對象就是錯的。

因為,兩個人的關係是相對的、動態的存在。

所謂「不對的人」、「不合適的對象」,往往不是因為相處久了,

才發現當初沒有看清真相,



而是隨著時間推移改變了自己的觀點、

換了評估的標準,


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慢慢變壞了。




婚姻的弔詭,常在雙方決定相守一生的當時,感覺都是對的。

一旦長時間相處之後,感覺慢慢走了樣。

這時候,

別怪對方隱藏很久才露出狐狸尾巴,

也不用怨嘆自己識人不明。

而是因為太多的因素,導致自己改變了看法,或是影響對方改變了做法





選錯了對象嗎?



有時候,

錯不在自己,也不在對方,

只是因為時間改變了一切。

兩人決定錯身而過,反而是對的決定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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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hanks777lo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