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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接到媽媽的電話    她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

每月房租 17000 元    對方要求「至少要租2年」

我告訴媽媽:

「好!好!好!

妳不要考慮芹菜!

妳不要存著    把「房子留給她住」的念頭

我打算  芹菜 4 年都住在「明日之星」

因為就在學校旁邊

實在是 太方便了啊!」


我的媽媽 真的 是 非常非常 偉大的媽媽啊


我們是上個禮拜一才決定    芹菜不住在婆婆的房子

上個禮拜三    芹菜爸爸一大早 就叫我和芹菜趕緊去輔大   找房子租下來    結果當天就租到了好房子

這就是 我們家的「積極個性」

我們家 不做事則已    一做事 必定 就要 趕緊去做到最好


換句話說   媽媽是上個禮拜一    才告訴仲介   房子要出租

沒想到   今天就已經租出去了

這就是我常常說的

買房子    有 3 件事  是最重要的:

1 是地點

2 是地點

3 還是地點啊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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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hanks777lo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